机构职能
发布时间:2013-08-16 15:48:00 点击:
(一)按本会宗旨开展社会救助活动;
(二)接受政府资助,团结和发动社会各界及热心慈善事业人士,开展各类慈善募捐活动;
(三)接受国内外及港、澳、台地区各种慈善、公益团体和人士的自愿捐赠;
(四)资助本镇辖区常住户籍的特困人员就医、就学;
(五)赈灾救急;
(六)资助各类慈善公益性项目;
(七)监管海门“和敬堂”;
(八)资助发展和传承海门民俗文化,历史文化。
(一)按本会宗旨开展社会救助活动;
(二)接受政府资助,团结和发动社会各界及热心慈善事业人士,开展各类慈善募捐活动;
(三)接受国内外及港、澳、台地区各种慈善、公益团体和人士的自愿捐赠;
(四)资助本镇辖区常住户籍的特困人员就医、就学;
(五)赈灾救急;
(六)资助各类慈善公益性项目;
(七)监管海门“和敬堂”;
(八)资助发展和传承海门民俗文化,历史文化。